拍卖会公告

南华县兔街镇人民政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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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0-15 21:10


南华县兔街镇人民政府部分闲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拍卖公告


接受南华县兔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公司近期将下列闲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编号及名称

权利人

坐落位置

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

(㎡)

单价

(元/㎡)

评估值

(万元)

参考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标的1

532324104205GB00041号宗地

南华县兔街镇人民政府

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委会

云(2025)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037号

住宅用地

划拨

1000.16

421.73

42.18

42.18

10.00

宜建

商住

酒店

、写

字楼

标的2

532324104205GB00042号宗地

云(2025)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039号

住宅

用地

划拨

2666.68

360.00

96.00

96.00

20.00

532324104205GB00047号宗地

云(2025)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615号

住宅用地

划拨

合        计



3666.84


138.18

138.18

30.00


上述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币种单位为人民币元。宗地临街临路,地理区位较优。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无优先购买权人。

二、拍卖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三、拍卖地点:南华县兔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四、报名地点:云南知铭拍卖有限公司(楚雄市黄泥坝农贸市场16单元4楼)

五、展示、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下午17:00止

六、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七、竞买人条件及报名方式:

1、竞买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报名时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竞买人须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提供的交纳拍卖保证金账号必须与退还保证金账号一致,竞买人身份证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拍卖保证金必须于拍卖会前1日内确认到达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方可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云南知铭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彝海支行,账号:2800017481274012)。

3、竞买失败,保证金3-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特殊事项说明:

1、标的物以宗地现状拍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拍卖人不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产权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标的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确定,仅供参考,若与今后重新测绘的产权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产权面积最终以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的面积为准。

3、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宗地图界定为准。宗地权属界线和面积,买受人必须按《地籍调查表》确定的权属界线、面积和文字规定使用,没有文字规定的一律以宗地现状为准。

4、标的的土地规划用途、城市规划控制红线买受人自行了解落实。拍卖宗地的规划条件、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以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设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买受人自行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报批规划方案,并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及规范要求建设。

5、标的土地系划拨方式取得,交易时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此次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委托人将依法起诉,追究原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7、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拍卖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8、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9、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标的物交割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事宜。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办证费等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照国家现行税费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云南知铭拍卖有限公司。详细资料备索!

联系热线:13987815629李师、18921469335林师

监督电话:15974794295陈师


云南知铭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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