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公告

加强专业优势 深耕细化拍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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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9-11 09:02


加强专业优势   深耕细化拍卖服务

——关于罚没财务拍卖工作的心得



国家近年连续出台关于罚没财物的法律法规、意见及通知。其中,财政部于2020年8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第97号,第三项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明确强调了以拍卖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重要地位及拍卖佣金的支出方式。2021年1月1日颁布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在罚没资产界定、管理、处置程序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国务院2021年4月1日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充分肯定了拍卖是有偿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有效方式。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中,第二项第七条再次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从中可看出,无论市场如何转型、行业如何调整,拍卖作为调剂资产市场的润滑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取代,只会慢慢变成更加常态化的交易方式。“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高利润时代终将成为过去式,我们既然坚定地选择了拍卖行业这个赛道,就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和思想,不仅把拍卖作为谋生的行当,更要怀着对拍卖的浓厚感情和情怀去经营。想要做好拍卖就应内修自己,外借法律法规的东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细分市场,发挥所属地区区位优势,做好本土化服务,不虚张声势,不盲目扩张,脚踏实地经营。

近年来,我公司接受各级执法机关委托拍卖的罚没财物主要涉及房产、机动车、烟酒、卡券、礼品等,通过拍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以下分享几点关于如何更好地做好罚没物品拍卖工作,稳定传统业务领域的经验。

一、加强拍卖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自信

拍卖是一个相对小众的行业,公众认知不多,很多人对拍卖的了解还是在电视、媒体上看过的高大上桥段。许多委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拍卖,不懂流程,怕担责任,不愿意主动处置资产,从而造成很多资产在风雨中被锈蚀。然而,这就需要我们提供专业的拍卖意见和方案,为资产处置提供动力和方向。经过我们对《拍卖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领悟透彻,再结合实际拍卖资产制订切实可行的拍卖流程方案,当委托人咨询相关问题时,我们就可以用专业打动对方,自信地引导委托方开展拍卖工作,业务也就水到渠成了。

二、根据标的情况,做好拍卖方案的设计

委托拍卖的种类很多,拍卖人要根据标的状况设计好合理的拍卖方式。

1.对于易贬值涉案财物。《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提到,“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因此对于易贬值的涉案财务,建议依据《拍卖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以拍卖的方式快速变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这也是拓展、获取业务的有效途径。

2.对于罚没财物处置建议确定合理的保留价。我们拍卖人深诸经济规律——没有卖不出去的标的,只有卖不动的价格。对于价值较高的罚没财物的保留价,应尽早介入,建议评估机构尽量考虑急速变现因素、交易成本因素,确定合理保留价。

3. 从节省财力、物力的角度设计好拍卖方案。我们前年接受一个罚没房产标的,该案在荆门,房产在武汉,户主是其岳父(已亡),其子女、配偶分散在全省各地。因各种原因法院无法下执行裁定直接过户到买受人,只能走民间过户的方式。办案机关和委托人都很棘手,也没有精力去处理。我们经过长时间尽调,摸清了标的详细情况,摸清所有亲属地址、联系方式、各自诉求。我们多次到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理清拍卖后过户的几种方式及费用。

(1)理清财产状态最常规的过户方式: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给案件当事人(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房产登记到罚没财产的没收机关—过户给买受人。其中涉及的税、费包括以下几种:继承公证费6000元;子女受得遗产再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20%),该房产从首次购入到现在增值413万元,需纳个人所得税82.6万元;登记到没收机关,没收机关需要纳3%的契税,金额为16.2万元;没收机关卖房产如同卖商铺门面一样征税,税种有企业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7%、增值税及附加5.6%,合计达15.6%,金额为 84.24万元。按此方式纳税,以成交额540万元,初步估算涉及卖方的税、费达183.64万元。

(2)因为走民间过户,法院认为跟案件当事人最相关,应该把房产过户给案件当事人后,直接再过户给买受人,省去过户给执法机关的这一步。按此方法:初步估算涉及卖方的税、费有公证费6000元,受得遗产再卖房个人所得税 82.6万元,合计83.2万元。

(3) 房产继承过户给房主的配偶,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这样的话配偶继承房产只需要支付6000元公证费,因配偶名下无其他房产,房产状态正好满五唯一,配偶继承房产不需要交纳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也无增值税等其他税、费,涉及卖方的税、费只有6000元公证费和80元工本费。

本着为荆门财政减少上百万的过户费用支出,体现最后上缴国库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理念,我们大胆提议采用最经济的第三套方案,同时也得到执法机关同意和支持。

在拍卖公告发布后的招商环节,我们进行了大量及精准的宣传和招商。因是涉案资产,很多买家对过户困难、过户费用不明确、房产交付后有纠纷等问题有所顾虑,我们都一一为其解答,明确会全程帮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保证交付房产无忧。我们明确测算买受人买房需要承担的费用,提前给竞买人核算好过户税、费,费用大概组成是哪些,核算费用大致是多少,让竞买人买得放心明了,没有后顾之忧。最后有5个买家办理报名手续,经过激烈竞价,超出底价溢价55万元成交。

三、摆正位置,做好服务

做好委托人服务工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轻忽客户,付出是收获的根源。以上案例总结起来容易,但过程中的辛酸苦辣只有我们自己清楚。当时权属证书无原件,房产登记权利人已去世,遗产继承人涉及三个子女及配偶。其中一名子女为本案没收房产的案件当事人。当时的意向竞买人极度关注过户程序、费用、时间问题。我们一趟又一趟跑武汉、宜昌、潜江,梳理案件,协调资产权属涉及的当事人,为的就是消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在与委托方汇报工作情况及本次房产过户所支出的过户费时,委托方也对我们给出的结果给予高度肯定。

最后,我们及时将拍卖房款交到财政专户,为本次拍卖画上完美的句号。在本宗案例中,通过精细化的工作、专业周到的服务,我们在挣到拍卖佣金的同时,也收获了拍卖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这也是我们拍卖行业深化改革后新的服务方向。

再多的困难终将化解,风雨过后就是彩虹。不怕困难,就怕困难不找我。水至清则无鱼,没有困难、没有解决困难的决心和能力,我们拍卖人只能躺平,只能做替代性高的机械工作。正是因为专业,并且深耕细化拍卖服务,才能为委托方解决难题,打消竞买人顾虑,让买家买得省心、放心。所以在拍卖服务的供需市场,我们有了与委托方、竞买人对拍卖佣金议价的能力。

四、与时俱进,做好线上线下拍卖融合

2020年至今,公司共举行15场违法没收逾期末领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在湖北省范围首创以拍卖形式处置交通违法没收车辆。

拍卖前违法没收停车场长时间堆积大量报废没收车辆,既不好管理,又增加场地费用。交警部门每年都为寻找新的停车场犯愁。车满为患后,不得不实行报废公司定向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极低,缺乏公开透明。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交通违法没收车辆标的金额小、吞吐量大,为最大限度优化配置资源,我们将传统的拍卖方式转化为网络拍卖,信息传递更对称,交易过程更公开、公平、公正。拍卖成交价款在以前定向收购的价格上溢价 20%—80%。目前这种拍卖模式得到了委托方的肯定,并作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在当前的环境下,大家面临市场的风险和压力是共同的、一致的,如何保住传统业务领地、如何跨界发展,是每个拍卖人共同思索的课题。

(本文作者为湖北至高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

原文发表于《中国拍卖》杂志2024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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