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公告

淘宝司法网拍谁受益了 文/张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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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22 23:42作者: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淘宝司法网拍谁受益了

文/张文涛


高院淘宝司法网拍的出发点是好的,想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提高了透明度和便捷度,但成交率不佳,反对意见也不绝于耳。现在举国上下都在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主题——“依法治国”,不妨从法律和司法的角度衡量一下淘宝司法网拍的合法性。

首先,需要说明网拍不等同于淘宝司法网拍。网拍是把现代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应用到拍卖工作中,是拍卖常用的一种形式。网络拍卖以其特有的便捷和高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现在社会上争议的是淘宝司法网拍合不合法,即用行政手段把司法网拍全部放到淘宝上合不合法。

用行政手段把司法网拍全部放到淘宝上,从实质上讲,是一个国家机关把某种特定社会服务业务直接交给某个企业去做;再具体点,是法院系统将其司法拍卖网络服务环节交由第三方电商公司或网络平台去做。法院出不出资姑且不论,这一行为首先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司法网拍显然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为什么不对网拍平台公司进行招标?

其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这里的商品包含服务。由于法院指定淘宝来负责网拍,而淘宝网拍,用户若要参与,必须要注册淘宝用户,注册支付宝账户,这无形当中强迫用户使用支付宝。

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什么法院把腾讯、京东、卓越亚马逊等实力电商平台排斥在外?

目前对法院和淘宝之间的协议内容尚不得而知,法院和淘宝之间,谁给谁钱也不太清楚。从目前所表现出来的情况看,估计是谁都不给另外一方费用。那么问题是法院给淘宝带来的收益大,还是淘宝给法院带来的收益大?淘宝给法院带来的收益是法院要投资一个网拍平台并使之正常运转,要花多少钱;而法院给淘宝带来的收益,只能交由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不过从阿里集团在美国上市,市值估价在2000亿美元以上计算,司法拍卖对其估值哪怕有百分之一的拉动,也有过百亿人民币之巨。

其实,高院目前所推行的淘宝司法网拍其实是游走在财政、审计、纪委监管之下的灰色地带。比照成为奥运会赞助商的条件,一个电商公司要成为奥运会的合作伙伴,不仅要免费提供服务,更要拿出一笔不菲的赞助费用。就司法拍卖给电商带来的好处来讲,其本质上是成为司法网络拍卖独家合作电商平台,理应给财政一笔赞助费。而现在的情况是免费的服务提供了,赞助费哪儿去了?是不是财政上的一个漏洞呢?如果高院出钱做网络平台,必须要通过财政和审计,本来社会上就存在各种反对声音,让财政拿钱出来,不是法院一家能够主导的;对电商招标,让电商公司给赞助费吧,那么之前的财政损失又由谁来担责?

从目前情形来看,司法网拍再次改革的实际已经来临,笔者认为一种比较现实的实践方式是以高院或者中院为单位,对独家合作的电商公司或者互联网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让财政有收入,不浪费国家的行政资源;同时让经法院考察过的拍卖公司参与进来,以拍卖公司为主体,代替法院在网上开店,并负责具体咨询、照片和视频的制作及上传、标的的线下宣传推广、接待现金报名的竞买人,实现网络与现场的同步服务等工作;法院回归裁判员的角色,仅负责拍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这样相当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网络公司、拍卖公司)为司法拍卖服务,同时兼顾了司法的透明、公平和效率。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不仅需要法院领导深入调研,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集司法力量、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共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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